疑似獸鋏傷害 鯉魚潭流浪狗斷肢 員警不識動保法
【記者柏原祥/埔里報導】埔里鎮鯉魚潭與虎頭山風景區,經常出現疑似被捕獸鋏夾斷腿的流浪狗,動物保護團體前來救援,並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向警方報案,但員警第一時間未開立報案三聯單,動保人士批評員警不懂動保法,而且報案過程百般刁難,埔里警分局回應,基層員警很少受理動保法業務,因此產生誤解,經過溝通後已補上三聯單,未來也會建立受理、承辦的標準流程。
南投縣關懷動物協會副會長黃紹甄日前至鯉魚潭,與當地愛心媽媽們關心當地流浪狗的狀況,親眼見到數隻流浪狗搖晃著殘肢行動,感到相當的不忍,會同獸醫協助傷狗就醫後,在去年十二月廿七日向埔里警分局鯉潭派出所報案,承辦的劉姓員警認為動保法非屬員警職責,僅文字備案,並未當場開立報案三聯單。
動保團體指出,依照動保法第十四之一條規定,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獸鋏,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警察是執法者,竟然不知道動保法規定,何況是一般店家與民眾。
這個案經過投訴,並經公民媒體披露,整整過了一週,派出所終於補上報案三聯單正式受理,動保團體指出,這顯現南投縣警方不懂動保法,對於獸鋏買賣、使用相關規定不清不楚,警方若不積極偵辦,將會有更多流浪狗被捕獸鋏傷害或被毒死,這對於風景區的形象是種傷害。
鯉潭派出所長陳政豐坦言,基層員警平時受理的多是刑法相關的案件,對於動保法的確比較生疏,當天承辦員警有受理案件,留下報案證明,只是沒開立報案三聯單,未來也會教育其他員警,對動保法案件,建立一套受理承辦的流程。
陳政豐也指出,虎頭山、鯉魚潭風景區、國道六號埔里交流道出口都屬鯉潭派出所轄區,交通勤務繁重,人力相當吃緊,派出所也欠缺麻醉槍、捕獸網等裝備,也無獸醫人員編制,動保超出員警專業,建議相關主管機關建立專案審理的窗口與個案評估人員,再由警方陪同執法,如此作法會比較公平、正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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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 公民新聞 by 傅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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