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鎮鎮運籃球三對三錦標賽競賽報名

南投縣埔里鎮【第61屆鎮運】
籃球三對三錦標賽競賽章程

一、   宗旨:

為提倡本鎮全民正當休閒活動,增進身心健康,並促進人際關係。鼓勵青少年熱愛生命,表現自我,同時培養良好的運動道德及團隊精神,透過本活動防患青少年犯罪,達到健身強國之目標,並將台灣打造成為一座運動樂活島,提升全民籃球運動技術水準。

二、主辦單位:

埔里鎮公所、埔里分局。

三、協辦單位:

馬立委文君服務處、邱議員美玲服務處、南投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暨大附中、國立埔里高工、大成國中、埔里國中、宏仁國中、埔里鎮衛生所、世運體育用品社。

四、承辦單位:

埔里籃球發展協會。

五、比賽組別:

1、老馬(民國58年之前出生)  
2、社會男、女子組(年齡不限) 
3、高中男   
4、國中男      
5、國小男、女生組

六、參加資格:

1、凡符合各組年齡的民眾均可報名參加各組報名及參賽
     (證明文件以身分證、學生証或在學證明參加該組比賽)。

2、每隊最多報名四人,最少三名。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4年7月19日(星期日)上午08:30時起。

八、比賽地點:埔里鎮綜合球場。

九、比賽制度:視參賽球隊多寡決定之。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6月28日止 (親自報名或通信報名皆可)。。

十一、報名地點:1、各校體育組    2、埔里鎮公所服務台    3、綜合球場福利社

十二、競賽規則:採用本縣三對三籃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明星、斯柏丁或其同級廠

十四、領隊會議: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於埔里鎮公所會議室舉行。

十五、獎勵:各組取前三名各頒獎盃、獎狀以資鼓勵。

十六、申訴:

(一)各參加球隊參賽資格有異議時須在場比賽前提出,否則不予處理。

(二)合法之申訴須有領隊及教練具名蓋章,並附保證金壹仟元,
      以書面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

(三)審判委員會於接受申訴後,應即召開會議,
      並附保證金壹仟元以書面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向技術委員會提出。

(四)大會得主動處理一切違規事項。

十七、附註:

(一)隊員如有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重複出賽者,
      即取消該隊所有比賽資格,成績不予計算。
 

(二)隊員如無故棄權及取消其所有比賽資格。

(三)隊員請攜帶身分證或學生證已備查驗。

(四)凡在比賽中任何隊員或職員發生鬥毆或毆打大會職員事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十八、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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